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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口学院委员会
业余党校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3-06-17 12:52:3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和《党章》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共张家口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担负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是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学习理论、提高素质、坚定信念、增强党性、统一思想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是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学院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青年教师和学生骨干队伍。 第四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 (一)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二)培训党务工作者; (三)培训预备党员; (四)培训党员教师、职工、学生; (五)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章 业余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学院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业余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全院党的工作大局和全院工作重心,把握业余党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六条 业余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第七条 业余党校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业余党校办公室设在365备用地址。 第八条 把业余党校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专门研究一次业余党校工作,听取业余党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业余党校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业余党校工作。校领导定期到业余党校讲课,每学年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 教学与科研 第九条 业余党校的教学以举办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的短期培训班为主。制定课程规划,作为业余党校各班次教学的指导。业余党校各班次的教学要根据课程规划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由业余党校办公室备案。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做出总结。 第十条 业余党校的教学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与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要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业余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科学性、思想性,使党校培训教育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第十二条 业余党校注重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教学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对一些重大课题的研究,必要时可以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联合攻关。在申报、审批科研立项及经费方面,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给予大力支持和保证。 第四章 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业余党校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这支队伍要以校内兼职为主,根据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党性观念、政治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情况。同时,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到业余党校讲课或作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 业余党校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党性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具有研究、探索理论领域和解决社会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胜任教学、科研工作;作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章 经费保障和基本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保证业余党校每年经费纳入预算计划,保障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党校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业余党校应有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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