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干部工作
2014年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6-03 18:03:19   点击数:

 

为适应本科院校建设的实际状况,加快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步伐,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现就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七条原则外,本次副科级干部提拔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1.注重平时表现与集中考察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公议相结合的原则;

2.促进干部队伍年龄和学历结构优化的原则。

3.推进干部队伍逐渐向专职化过渡的原则;

4.培养发掘年轻干部和充分发挥原有基层干部作用并重的原则。

二、职位设置

本次副科级职位设置,采取业务职位和行政职位分开设置的办法进行(详见附件)。

三、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1.年龄:新提任副科级干部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由原三级科长提任的要求距本人退休在2年以上;提任团总支副书记的,要求32周岁以下。

2.工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工龄。

3.学历:新提任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由原三级科长提任的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勤管理处和安全保卫处下设职位要求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4.专业技术职务:提任教研室和实验实训中心副主任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或实验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政治面貌:提任党委职能部门和人事处下设机构副科级干部的,须是中共党员;提任团总支副书记的,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四、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一)安排部署

召开全院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宣布实施方案。

(二)民主推荐

1.个别谈话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各部门(单位)根据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意愿和平时表现情况,在征求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基础上,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按每一职位2:1的比例提出初步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个别谈话推荐,教学单位由党总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牵头,党政主要负责人形成共识,党政班子内充分沟通酝酿,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

2.会议推荐

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各部门(单位)初步名单进行会议推荐。教学单位的会议推荐在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由各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负责。部门的会议推荐由所属支部进行,参加人员为各支部所涵盖部门的全体教职工,由支部书记负责。会议推荐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协同进行。

(三)确定考察对象

确定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会议推荐同意票超过半数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按人岗适宜原则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位人数。

(四)组织考察

1.考察组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和考察标准,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考察。考察组分设若干考察小组,考察小组成员一般由2名中层干部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组长一般须由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担任。

2.考察形式。考察工作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方式,参加人员一般应达到20人左右。范围:一是学校分管和联系领导;二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是了解情况的其他有关人员。

3.考察小组评价。考察小组须在充分听取考察的意见基础上,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作出对考察对象是否胜任拟任职务的意见并向考察组汇报。

考察小组同时负责考察材料撰写。

(五)提出人选任用建议。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各考察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听取各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意见,经考察组集体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六)提出任用建议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组人选任用建议,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

(七)确定拟任人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主管(联系)校领导、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后,集体研究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

(八)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初步讨论确定任职人选,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九)任职公示。对研究决定的拟任人选由学校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十)办理任免职手续。由学校组织部办理有关干部任免职手续;安排组织任免谈话和宣布任职。

管理机构内设科级和教学单位的办公室、教学科研科、学工办(团总支)等职务采取委任制方式;教学单位和教辅单位的业务岗位采取聘任制方式,聘期为两年。凡工人身份,采取聘任制方式,聘期为两年;聘期内其工资序列不变,享受校内同职级待遇。

五、组织机构

成立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次选拔任用工作,研究决定本次竞争性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争性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实施,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具体工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原张家口教育学院“三级科长”任用安排

1.原张家口教育学院“三级科长”(包括教研室主任和团总支书记),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凡提任张家口学院副科级干部的,原有职务一并免除。

2.原张家口教育学院“三级科长”未提任为张家口学院副科级干部的,原有职务自然免除,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和通讯费等校内经济待遇上继续保留原待遇。按国家规定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或取消,相应待遇也随之调整或取消。

(二)统筹职位民主推荐

职工人数太少的5个部门,设立2个统筹职位。个别谈话推荐由部门负责,每部门最多可推荐1人作为会议推荐初步人选;会议推荐由部门所属支部分别进行,每个支部均需对全部2个统筹职位做出推荐结论,合并形成总体会议推荐结果,会议推荐参加人员为支部所涵盖的部门全体教职工。

(三)其它规定

1.工龄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630

2.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由部门(单位)提出请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民主推荐范围。

3.由上一级职务兼任科级职位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单位)的意见,报领导小组和党委常委会批准。

4.为促进各类人员向专业化和专职化方向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岗位混杂,逐步加大管理队伍专职人员比例,除教学科研科和教研室职位可由专兼职教师承担外,其他职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专职人员。

具体为: 非教学单位内设科级岗位和教学单位办公室等行政性管理岗位优先考虑走管理岗位工资或拟转为管理岗位工资的专职管理人员;学工办(团总支)职位优先考虑现从事或拟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实训中心职位优先考虑专职从事实验实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拟提职位本部门(单位)没有合适人选,工作确有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校统筹考虑。

6.每人只限推荐一个职位

7.公布与公示地点为学校官网主页和知行楼大厅公示栏。

七、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组织机构 

         2. 副科级职位设置(行政)一览表 

         3. 副科级职位设置(业务)一览表  

 

 

201463

Copyright  中共张家口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路副19号  电话:0313--8161502 8161046  邮编:0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