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关于做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4 10:22:29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校党委决定,于2017年3月至6月集中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换届认真总结基层党组织工作,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顺利通过“两个评估”和建设“区域知名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委员会的组成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或7名委员组成,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或5名委员组成。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人事安排方案由各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报请校党委批准;党支部委员会人事安排方案由各党支部委员会报请上级党总支委员会批准。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本部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等,委员人数不够可兼任。书记、副书记的职数,按学校已确定的领导职数执行。教工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等,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合理原则。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应是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工办正式党员或辅导员担任。
三、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二)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热心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三)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实事求是,善于听取意见或建议,善于团结同志。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奉献精神较强,为人表率,廉洁奉公,敢于负责。群众威信较高。
(五)委员候选人须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的党龄。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
校党委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会议,部署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二)学习动员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提出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365备用地址审核。
(三)酝酿产生候选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召开本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议,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人数不少于应选委员人数的20%。同时,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推荐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与党委研究决定一致)。
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差额),经上级党总支审批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差额),经校党委审批后,方可提交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纪检委员人选需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
(四)报送换届选举工作请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365备用地址报送换届选举的请示,经365备用地址进行初审后报校党委审批;各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换届选举的请示,报上级党总支审批。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差额)以及个人简历;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等。
(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并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进行委员分工,选举结果报上级党总支。
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可采取两种具体形式之一: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在正式选举前先进行预选,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预选必须差额,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换届大会听取并审议上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六)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立即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七)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的上报备案与审批。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我校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
(二)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选举,不得随意减少和变通规定的程序,确保本次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真正选好人员,配好总支(支部)班子,以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从而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要严肃纪律,保证本次换届改选的民主性、合法性,坚决防止拉票和违反党纪的活动。如存在干扰正常选举工作的现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抓住契机,推动党建。要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提高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设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参照本通知实施,各支部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完毕后10天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五)党组织换届分梯次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2。
(六)各级党组织将换届改选工作的所有过程性材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留存。
附件:1.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
2.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3.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4.基层党组织党员名册(样表)
5.基层党组织选举票样
附件1:
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
(二)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并经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三)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四)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差额)以及个人简历;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含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等);工作报告等。
附《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五)待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召开支委会或者支委扩大会,拟定选举办法(草案)、研究换届工作议程、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推荐监票人、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等。
(六)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主持。主要程序是:
1. 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宣布开会;
3.奏(唱)国际歌;
4.宣布会议议程;
5.书记向大会作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审议可放在会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6.宣读上级党组织同意换届选举的批复;
7.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8.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9.选举:
(1)监票人确认有选举权党员人数,检查票箱,发放选票,登记发出票数;
(2)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
(3)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4) 计票;
(5)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10.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11.当选委员(或委员代表)发言;
12.到会上级领导发言;
13.奏唱国歌;
14.宣布会议结束。
(七)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八)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主要内容包括召开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进行选举的情况和选举结果等;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名单以及个人得票数。附委员会工作报告。
(九)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公布。
(十)将换届改选工作的所有过程性材料整理归档。
附件2: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3: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4:
基层党组织党员名册(样表)
附件5:
党总支委员选票(样式)
党总支名称:
说明:
(1)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2)应选人,多选作废。
(3)赞成上述候选人者,在其姓名后的赞成栏内打“√”;不赞成的在不赞成栏内打“×”;弃权的在弃权栏内打“〇”。
(4)愿选候选人以外的党员为委员者,在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的赞成栏内打“√”。
党 总 支 书 记 选 票 (样式)
党总支名称:
说明:
(1)应选1人,多选作废。
(2)赞成上述候选人者,在其姓名后的赞成栏内打“√”;不赞成的在不赞成栏内打“×”;弃权的在弃权栏内打“〇”。
(3)愿选候选人以外的党员为委员者,在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的赞成栏内打“√”。
![]() |
||||||||||||||||||||||||||||||||||||||||||||||||||||||||||||||||||||||||||||||||||||||||||||||||||||||||||||||||||||||||||||||||||||||||||||||||||||||||||||||||||||||||||||||||||||||||||||||||||||||||||||||||||||||||||||||||||||||||||||||||||||||||||||||||||||||||||||||||||||||||||||||||||||||||||||||||||||||||||||||||||||||||||
Copyright 中共张家口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路副19号 电话:0313--8161502 8161046 邮编:075000
|